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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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09:20 字体: 访问量:207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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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拉特后旗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后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lth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后旗司法局政治部联系(地址:乌拉特后旗司法局201室,邮编:015543,电话:0478-4666661,电子邮箱:wlthqsf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扣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信息公开方式,切实为我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主动公开
  2024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和方式,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7条信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信息公开的需要。我局年内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挥规范性文件清理职能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全旗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通过政府网进行了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不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局机关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仔细审查。2024年,我局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申请。我局未涉及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我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动公开范围,认真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同时,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等制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设专人专管日常政府信息管理,利用“乌后普法”微信公众号,做好各类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宣传、法治政府、依法治旗、基层法律服务等业务开展动态;法律服务在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及惠及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所开展的各项法律服务活动;我局日常工作及专题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由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指定专人对公众号进行管理,保密审查的同时兼顾效率,做到发布快捷,回应快速。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提升服务能力,成为基层政务公开的良好平台。
  (五)强化组织保障
  我局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日常检查与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等信息发布规定,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局面,坚决做到全局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为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务透明度提高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1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还需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有待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能力,扎实抓好公开,在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方面下功夫,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来源:乌拉特后旗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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