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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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乌盖苏木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2 17:09 字体: 访问量:207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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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拉特后旗乌盖苏木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lth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拉特后旗乌盖苏木办公室联系(地址:乌盖苏木人民政府,邮编:015543,电话:0478-4615569)。
  一、总体情况
  我苏木积极响应市政府、旗政府的统一部署,着力强化组织领导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依据单位内部的分工安排,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重新调整。当前,小组组长由苏木党委副书记、政府苏木长担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以及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办、中心负责人则共同组成了小组成员。并且,专门在党政综合办公室设立办公室,全权负责信息公开管理方面的各项事务。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会统筹信息公开的整体规划,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落实专人承担资料收集、整理以及上报等具体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加强了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农牧业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嘎查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5年度,我苏木借助“三务”公开栏、公示栏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多元渠道,累计主动公开信息486条,其中辖区6个嘎查村“三务”公开栏发布信息43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标准,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合规。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服务水平,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的信息需求。在2025年这一整年期间,我苏木未曾收到来自群众、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所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安全性。定期对存量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和评估,及时更新失效或变更的信息。苏木始终秉持及时、精准公开政府信息的原则,聚焦稳岗就业、养老服务、生态环境、食品安全、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重点领域,全方位公开相关信息。对于苏木政府所决策的重大事项,一律遵循公开透明准则,第一时间向社会各界与广大群众通报详情并付诸实施。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扩大信息传播覆盖面。
  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辖区内 6 个嘎查村的“三务”公开栏、苏木“三务”公开栏、公示栏、微信公众号有序推进,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向规范化、有序化、健康化发展轨道,全力捍卫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打通基层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方便农牧民群众查阅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与此同时,构建并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处置机制,确保行政机关所发布的政府信息精准无误、前后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 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动态信息更新不够迅速。
  2. 政策解读的形式和内容还可以更加丰富多样,以更通俗易懂的方式让群众理解政策。
  3. 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衔接协同机制需进一步深化,信息在嘎查村的落地效果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1. 加强业务培训和责任落实,优化信息采编发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2. 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尝试采用图解、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解读,提升传播效果。
  3. 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督促各嘎查村规范使用公开栏,利用微信群等线上渠道,扩大信息覆盖面,确保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来源:乌拉特后旗乌盖苏木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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