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后旗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wlth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巴音宝力格镇党政大楼东二楼215室;电话:0478-4611766;邮箱:www.whqmw2020@163.com;邮编:015543。)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在旗委、旗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拓宽公开路径、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有效保障各族群众和其他组织对民族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全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了透明、高效的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旗民委聚焦民族工作核心领域,全年主动公开内容涵盖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宣讲及解读、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情况、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情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等重点领域。严格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详细公开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受益范围、资金来源及分配额度、实施进度、验收结果等关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线下宣传宣讲、发放宣传册和文创产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托“乌后旗民委”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亮点、民族政策解读等内容,全年发布420余条,粉丝数量较上年增长30%,切实打通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旗民委全年未收到各族群众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政务服务满意度持续保持高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立足民族工作特殊性,旗民委进一步健全信息管理,修订完善《乌拉特后旗民委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民族工作信息归档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发布“三审”流程,由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及归档工作,严格把控信息内容的政治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外泄,实现信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四)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乌后旗民委”微信公众号,开设打造“驼乡石榴籽理论”“驼乡石榴籽故事”特色专栏,累计推送学习资料、解读文章、典型案例、身边榜样故事等多元形式传递民族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及地址,主动接受群众、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对收到的监督反馈问题第一时间核查并整改、反馈。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引发的责任追究事件,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持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2025年旗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有欠缺。对民族政策内容的解读不够透彻,多以文字原文发布为主,图文结合、案例解析等生动易懂的形式较少,部分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度有待提升。二是公开内容针对性有待加强。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公开的精准度和细化程度不够,未能完全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需求。三是政务新媒体互动效能有待提升。虽能及时回复群众留言,但主动发起互动、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的频次较少,双向沟通机制不够完善,群众参与度仍有提升空间。
(二)改进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旗民委将立足工作实际,聚焦短板弱项,精准发力整改,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一是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量。围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内容,丰富解读形式,采用“文字+图示+案例”解读模式,增强内容可读性和易懂性;二是聚焦群众需求,强化精准公开。通过线下了解、线上留言等方式,掌握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提升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三是优化互动机制,激活新媒体效能。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增加互动话题、政策问答等,提升群众参与感和满意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